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
时间:2021-04-12 作者:招生就业处 来源:原创 今日浏览:3 历史浏览:10209

南宁师范大学

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

 

根据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桂教高教〔2021〕20号)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,为做好我校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一、招生对象

普通专升本的招生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、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(不含定向培养学生)。

二、招生本科专业及计划、学费

我校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本科专业有:学前教育、小学教育、体育教育、商务英语、数学与应用数学、自动化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物流管理、音乐学、旅游管理、新闻学、广告学、市场营销、动画、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服装与服饰设计。

各专业招生计划、专业性质、学费、所在校区详见《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》(附件1)。

三、招生本科专业对应招录的高职专业

普通专升本招生本科专业只招录《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本科专业与招录高职专业名称对应表》中对应的高职高专专业(见附件2),专业名称不一致的不予招录。

四、招录条件和方式

(一)基本素质。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,遵纪守法,身体健康,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。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截至2021年331日尚未解除的,不予录取。

(二)学习成绩。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(最后一个学期除外)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(查)成绩合格,所有考试(查)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%以内。

(三)补考科目门数。在校学习期间已考试(查)的课程补考科目门数(包括补考及格的科目)累计超过3门(含3门)不予招录。若同一课程分两个学期开设且单独考试(查)及记录成绩的,按两门计算,以此类推。

(四)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。

(五)我校不组织选拔考试。

(六)学历。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成功。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查验。毕业时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、未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成功的,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。

五、招录规则

(一)按照择优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招录。

(二)招录规则

1.符合招录条件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单独录取,录取人数计入我校招生计划总盘。

2. 符合招录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单独录取,录取人数计入我校招生计划总盘。

3.符合招录条件的基本素质,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,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,在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后直接录取。

4.符合招录条件的基本素质,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,没有立功奖项,在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后,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%以内的直接录取。

5.除单独录取和直接录取外的其他符合招录条件的学生,优先录取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的学生,按选拔比例推荐的学生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位次到低位次录取。

(三)因招生计划原因造成推荐拟升入我校本科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,由学生所在院校妥善解决。

六、入学资格复查

严格入学资格复查,对招录的普通专升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,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。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、录取名册、毕业生纸质档案、电子档案、身份证和本人进行“六对照”,认真核验学生照片、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,入学时充分利用现在信息技术手段,建立“身份证识别+人脸识别”信息对比系统,严格对比新生姓名、身份证和人像信息,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。

七、学籍学历管理及教学安排

(一)普通专升本学生升入我校本科学习后,按《南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》进行管理。

(二)本科学习期满,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成绩合格,符合本科毕业条件者,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,毕业证书内容填写“在本校××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”,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,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。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,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。

(三)我校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,进入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(2019级)学习,以单独编班为主,插班为辅。普通专升本学生不允许换专业、转专业。

八、工作要求

(一)选拔组织。高职高专院校根据《通知》和《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》、《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》(附件1)、《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本科专业与招录高职专业名称对应表》(附件2),组织学生自愿报名,按规定程序、选拔条件等选拔。

(二)报送普通专升本申报人数。2021年418日前,高职高专院校将《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申报人数统计表》(附件3)电子版(可编辑的Excel格式)发送至电子邮箱nnnuzsb@163.com,逾期不予受理。申报的普通专升本人数只填报拟升入我校的实际人数,单独录取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,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人数,基础比例人数要分开填写,人数要准确。

(三)确定合作高校。2021年4月20日前确定对口招录和联合培养的高职高专院校和对应专业,4月25日前签署对口招录协议。

(四)材料审核。我校依据《通知》和《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》对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,凡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一律不予录取。

(五)工作要求。推荐院校的选拔程序、选拔条件、报送材料等严格按《通知》和《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》执行。因漏报、少报、错报和材料不全、选拔环节等导致学生不能录取和学生投诉申诉等,由推荐院校负责。

(六)与我校合作开展专升本对口招录的高职高专院校应采取相应措施,确保已招录的学生能按时到我校入学报到。

(七)若本实施细则与上级文件要求有冲突,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。

九、联系方式

 联系部门: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

联系电话:(0771)3903928(兼传真)

学校地址: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,邮编530001

电子邮箱:nnnuzsb@163.com

学校官网:http://www.nnnu.edu.cn/

招生信息网:http://nnnuzsb.doerjob.com/ 



附件:

       

1: 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.pdf

2: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本科专业与招录高职专业名称对应表.pdf
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南宁师范大学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021年41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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